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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教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技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系列部署,不断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分级分类管理,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分类及遴选条件
(一)基地分类
本次遴选的基地分4种类型,包括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和综合类基地。
实训基地是指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提升实践技能的固定场所;农民田间学校是指按照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理念,为农民提供就近就地现场教学的场所;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为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实践,提供模拟承包经营、跟踪服务、政策咨询的场所;综合类基地是指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于一体的场所。
(二)遴选条件
1.法人依托。基地需要依托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
2.诚信自愿。基地需要独立财务核算,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愿意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
3.服务主导产业。基地的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具备软硬件条件。基地设施设备齐全,教辅人员配备到位,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交通便利。
二、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入库基地
农业部建立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信息库,基地遴选全程在网上进行,实行基地自愿填报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填报,同级农业科教部门审核入库,简要操作程序参见“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http://www.nmpx.gov.cn/或http://www.zhynm.cn)浮动窗口的操作说明。
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可优选入库。
(二)申报示范基地
请各省推荐一批综合类基地(粮食主产省每省不超过5个,非主产省每省不超过3个),并以正式函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我们将在推荐的基地中认定100个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统一编号授牌,作为全国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交流展示平台。
(三)时间安排
遴选入库基地截至2017年2月15日,示范基地申报截至2017年1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地遴选入库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将此作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条件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培育工作需要和基地发展布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广校、推广机构等积极参与,确保遴选认定一批优秀基地。
(二)加强共建共享
基地库由中央、省、市、县农业部门共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各级管理用户均可查询全国范围内各类基地信息。各地要强化共建共享意识,健全完善基地教学实训、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等基础功能,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效能。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育基地的动态监测、考评、退出机制,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将不合格的基地及时从信息库中调整。我司每三年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开展一次动态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靳 红010-5919301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科教司
邮 编:100125
(二)中央农广校 郭艳青010-59196027
(三)技术支持 13426417659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