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河南省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为扎实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种养结构调优、加工能力调强、经营规模调大、产业链条调长的要求,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促进融合发展四个原则,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着力推进全省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强化创新引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给效率,使农业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契合有效。
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要注意把握三个前提,一要保障粮食安全,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时刻绷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二要改善生态环境,发挥农业的生态和服务功能,并以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三要增加农民收入,在结构调整中不断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力争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符合企业加工标准的优质专用强筋小麦、弱筋小麦发展到1200万亩;优质油用花生、优质食用花生快速发展,种植面积发展到2200万亩以上;优质林果品质进一步提高,种植面积发展到1300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发展到300万亩,以苜蓿为主的优质牧草发展到50万亩,牛肉产量达到90万吨,奶产量达到400万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以上,加工增值率提高到1∶3左右,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占全省的比重分别提高到28%、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发展领域
(一)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加快优化小麦的品种和品质结构,重点发展优质强筋小麦和优质弱筋小麦,进一步加强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研究与开发利用,推进优质专用小麦集中连片种植,实行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实现优质优价。
1.加强优质专用小麦品种选育和配套技术研究集成。调整优化小麦品种品质结构,培育推广综合性状优良、符合生产和市场需求的突破性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重点加强优质强筋小麦和优质弱筋小麦新品种选育推广。围绕优质专用小麦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储藏加工、食品研发等开展联合攻关。到2018年,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8%左右。
2.推进优质专用小麦集中连片种植。依托县、乡、村级基层组织,整建制推进优质专用小麦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优质专用小麦基地。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度高的优质专用小麦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
3.探索小麦优质优价实现形式。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前掌握主要小麦作物价格走势,引导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农民依据期货质量标准,科学安排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依托我省农产品加工优势,引导小麦加工企业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订单生产,按照企业需求,开展优质专用小麦规模化种植和专收专管专储专售专加工,实现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农机局、粮食局、供销社、河南证监局、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发展优质花生。加快培育国内外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优质高油酸油用、食用花生品种。加快优质花生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集成、组装配套和推广普及,提高优质花生标准化生产水平。围绕收获、摘果、干燥、脱壳等关键环节,加快研究与农艺相配套的花生生产农机装备,加速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18年,建设高油酸花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60个,建设花生秸秆畜用清洁化生产试验示范区20个;花生单产增长10%,总产提高到700万吨以上,优质油用、食用花生比率达到50%以上;花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突破55%。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农机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三)发展优质草畜。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积极发展优质牧草生产,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着力扩大优质奶牛、肉牛生产规模,提升优质草畜发展水平。
1.发展优质饲草生产。积极推广青贮、微贮、氨化等实用技术,提高花生、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抓好国家级“粮改饲”试点县项目建设,启动省级“粮改饲”试点。实施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大力推广紫花苜蓿等牧草规模化种植,积极推广饲草调制技术,提高饲草转化效率。
2.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奶牛肉牛遗传改良计划,大力支持全省种公牛站和核心育种场建设,规范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不断提高育种水平和供种能力。应用胚胎移植、性控冻精等高新生物技术,加快良种扩繁速度。加强夏南牛、南阳牛、郏县红牛等地方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我省肉牛新品种培育步伐。
3.扩大优质奶牛、肉牛生产规模。加快奶牛、肉牛养殖基地建设,扩大奶牛、肉牛生产规模,推进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转型,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和肉牛标准化规模育肥。
责任单位:省畜牧局、农业厅、农机局、农科院。
(四)发展优质林果。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扩大设施种植规模,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提升优质林果种植集约节约化水平。
1.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广西瓜早中熟和小果型品种,适当增加苹果、梨早中熟品种面积,稳定发展黄桃等加工品种。积极发展薄皮类核桃品种,因地制宜发展大枣等干杂果,提高果园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反季节蔬菜品种,加强果蔬集约化育苗场建设。
2.扩大设施种植规模。发展设施西瓜、设施甜瓜、设施油桃等瓜果,调剂瓜果市场供应。加快设施蔬菜的温室、大棚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发展春提早和秋延后以及越冬蔬菜生产,提高12月—4月“冬春淡”蔬菜自给水平;在豫西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区平地积极探索发展越夏蔬菜,提升8月—9月“秋淡”蔬菜自给水平。
3.推进标准化园区生产建设。推广结构合理、采光科学的三代日光温室和性能优良的新型塑料大棚;修缮改造一批老旧棚室,促进设施更新换代。大力推广果树矮密栽培新技术,加快低产果园改造步伐。制定不同作物的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鼓励应用生态栽培、肥水一体化、膜下滴灌、简约化栽培等关键节本增效技术。到2018年,建设省级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8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农机局、林业厅。
三、统筹关键举措实施
(一)推进布局区域化。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优化作物布局。
1.优质小麦区域布局。科学推广优质强筋、优质弱筋小麦品种,加快打造豫北强筋小麦适宜区、豫中豫东强筋小麦次适宜区和豫南沿淮弱筋麦区小麦优势产业基地,整市建制推进焦作优质小麦种子基地建设。
2.优质花生区域布局。重点打造沿黄区域及黄河故道优质大果花生优势区、豫西豫南豫西南优质小果花生优势区。两个优势区分别重点发展高油酸油用、食用大果优质花生和高油酸油用、食用小果优质花生,主推小麦+花生一年两熟的“以油促粮、双优双增”种植制度。
3.优质草畜区域布局。建设豫西豫西南地区肉牛养殖基地、沿黄和豫东豫西南地区奶牛养殖基地。在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适宜地区和黄河滩区,大力发展优质牧草规模化种植;在平原农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饲料化处理利用。以豫西南、豫西地区为重点,建立夏南牛等优质母牛品种繁育基地;在平原农区,建设肉牛标准化育肥基地,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以沿黄地区和豫东、豫西南地区为重点,建设奶业优势区。
4.优质林果区域布局。重点发展豫东、豫南西瓜优势产区;做强豫西苹果优势产区,巩固发展中东部平原梨、桃传统产区,因地制宜发展豫西山区、大别山区、桐柏山区和黄淮海平原核桃、油用牡丹、油茶等木本油料,巩固发展豫西、沿黄大枣生产。加快建设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豫北冬春菜生产基地、以塑料大棚为主的豫南早春和晚秋菜生产基地、以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并重的豫东(豫中)冬春和早秋菜基地、以塑料大棚为主的豫西山区越夏蔬菜生产基地,着力打造城市郊区精细菜、特色菜生产基地和传统产区专业化、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
(二)推进经营规模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确权到户。推动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以及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围绕耕、种、管、收等关键环节,支持开展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到2018年,全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4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编办、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
(三)推进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依据标准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高标准粮田标准化示范区、优质花生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中药材生态示范园、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绿色畜牧业示范县建设。按照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广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相、品牌。着力打造原产地整体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增强我省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到2018年,省级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达到6个,全省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达到300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农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公司、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四)推进发展产业化。树立大农业、全链条发展的理念,立足优势农产品区域,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南阳科尔沁、泌阳恒都、商丘科迪、焦作蒙牛等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批产值百亿元级的奶牛、肉牛产业化集群。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面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主导优势产业,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果蔬、油脂、饮料等区域优势产业,培育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休闲食品、调味品等成长性产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研发平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增强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培育具备上市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重点优势企业,进行辅导和包装,争取2—3年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力争到2018年,培育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65个,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1.1万亿元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950家,实现年营业收入2.66万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营业收入占全部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6%。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畜牧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省政府外侨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监局。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省情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协同培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到2018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2万家,新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培训计划、扶贫攻坚培训计划,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从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示范基地,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水平、经营管理和创业发展能力。加强技术跟踪指导,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18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0万人。
3.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综合执法、市场信息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和区域农技站的综合服务功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农业综合服务超市,开展单项服务、套餐服务和“一站式”全程服务。支持供销社、粮食、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商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扶贫办。
(二)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模式攻关和试验示范,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化技术与农机农艺相融合,推进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
1.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构建高效的农业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强化学科间交叉融合,加强轻简化、智能化、精准化农作物生产管理,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防灾减灾与药肥减施,畜禽健康养殖,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工作。
2.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大力开展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模式攻关和试验示范,将关键技术攻关与成熟技术推广有机结合,突破瓶颈制约。集成配套以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探索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节本增效技术模式,控制灌溉用水总量,推广种子包衣技术、以生物制剂为主的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优化饲料配方,科学投喂,提高农业投入品综合利用效率。到2018年,初步形成主要粮油作物绿色增产模式,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8%以下,农药利用率提高2.5%左右。
3.推进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区、优质花生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示范区、设施农业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推广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启动建设河南农业大数据中心,开发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
4.推进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3年行动计划,推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适用配套的农业机械化核心技术装备。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大型化、智能化,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农机农艺相融合,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建设机械化作业示范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重点提高花生、玉米收获、烘干、加工设备等装备水平,推进秸秆饲草收集、加工贮存和挤奶、饲养、畜禽水产绿色养殖机械化。到2018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2%左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局、农机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农科院、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
(三)创新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推动大型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有关登记机构要完善反担保抵(质)押登记办法,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以及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合作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和保险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险合作机制。鼓励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涉农企业和种养农户,由保险机构直接给予“融资+保险”的一揽子资金和保险支持,政府给予相应农户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农机局。
(四)创新农业产品流通体系。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产地直销配送市场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基地型农产品物流园区等产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大幅改善园区冷藏储存条件和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改造低温运输等冷链配送设施,鼓励集中产销区,培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创新与大型连锁超市直供直销模式,建设一批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建立市场与产地相匹配的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益农信息社等电商平台,打造专业、便捷的河南省优质农产品专业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优专特、“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和乡村旅游资源进入电商平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畜牧局、农机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农业厅要强化对种养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省财政厅要围绕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要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特别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发展尤其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合理确定用地标准,预留用地空间。省电力公司对花生、玉米等烘干机械用电要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任务。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建立评估、通报和奖惩制度,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