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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组织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会议

    信息发布者:姜明亮
    2016-12-30 19:08:16   转载

     

    我县组织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会议





        12月26日上午,商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会议在商水宾馆东三楼会议室召开。各乡镇(场、办、集聚区)政府行政正职,县直各单位、驻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委常务副职,县中心城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王迎喜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县委常委李海涛主持。
        会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许春更宣读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的通知》(商政〔2016〕50号文件);县环保局局长邵长春同志宣读了《商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迎喜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县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现象相当普遍,燃放过后的“硝烟弥漫”和满地纸屑,产生的巨大噪音和大量废弃物,不仅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而且严重破坏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主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势在必行。
        王迎喜强调,开展“禁燃禁放”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牵涉面宽、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识“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要本着对群众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王迎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认真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宣传“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限燃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燃放烟花爆竹陋习;公安部门要要严厉打击处理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纪委、宣传、民政、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全力配合“禁燃禁放”工作;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燃禁放”有关规定的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城关乡,产业集聚区要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县两办督查室要对各职能部门的“禁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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